科陆电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988,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8,349,147股的16.543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8,349,147股的0.852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0,987,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8,349,147股的15.69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231,599,459 | 99.4040% | 1,386,800 | 0.5952% | 1,800 | 0.0008%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15,961,416 | 91.9965% | 1,386,800 | 7.9931% | 1,800 | 0.0104% | 通过 |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231,583,859 | 99.3973% | 1,402,400 | 0.6019% | 1,800 | 0.0008%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15,945,816 | 91.9066% | 1,402,400 | 8.0830% | 1,800 | 0.0104% | 通过 |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231,658,259 | 99.4292% | 1,328,000 | 0.5700% | 1,800 | 0.0008%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16,020,216 | 92.3355% | 1,328,000 | 7.6542% | 1,800 | 0.0104% | 通过 |
《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0)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 表决 结果 |
比例 | 总数比例 | 总数比例 | ||||
231,583,859 | 99.3973% | 1,402,400 | 0.6019% | 1,800 | 0.0008%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15,945,816 | 91.9066% | 1,402,400 | 8.0830% | 1,800 | 0.0104% | 通过 |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231,583,859 | 99.3973% | 1,402,400 | 0.6019% | 1,800 | 0.0008%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15,945,816 | 91.9066% | 1,402,400 | 8.0830% | 1,800 | 0.0104% | 通过 |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5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15,945,816 | 91.9066% | 1,402,400 | 8.0830% | 1,800 | 0.0104%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15,945,816 | 91.9066% | 1,402,400 | 8.0830% | 1,800 | 0.0104% | 通过 |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231,583,859 | 99.3973% | 1,402,400 | 0.6019% | 1,800 | 0.0008%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15,945,816 | 91.9066% | 1,402,400 | 8.0830% | 1,800 | 0.0104% | 通过 |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231,583,859 | 99.3973% | 1,402,400 | 0.6019% | 1,800 | 0.0008%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15,945,816 | 91.9066% | 1,402,400 | 8.0830% | 1,800 | 0.0104% | 通过 |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232,442,859 | 99.7660% | 543,400 | 0.2332% | 1,800 | 0.0008%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16,804,816 | 96.8576% | 543,400 | 3.1320% | 1,800 | 0.0104% | 通过 |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231,583,859 | 99.3973% | 1,402,400 | 0.6019% | 1,800 | 0.0008%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 |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15,945,816 | 91.9066% | 1,402,400 | 8.0830% | 1,800 | 0.0104% | 通过 |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3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邓宇戈律师、王金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3年5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