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
大华核字[2023]0015540号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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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 1-5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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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5540号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电子公司”或“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科陆电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因此本专项说明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或科陆电子公司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其他的结论。
现将科陆电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应当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来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因此,以账龄时间长短作为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根据实际迁徙率计算的变动比例计提,比简单划分账龄、固定比例计提更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中预期信用损失的定义要求。
2、为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公司重新制定了与应收款项相关的考核办法和规定,分解落实应收账款回款责任到具体经办人,重点推进具备回款条件的应收尽收工作,同时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以法律手段清收应收账款的力度,原有对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下的固定比例计提已不能全面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实际回款情况。
3、根据公司应收账款历史回款情况统计,公司账龄在3-4年的应收账款在下一会计年度平均回款比例超过30%、账龄在4-5年的应收账款在下一会计年度平均回款比例超过10%,将账龄区间重新设置为0-5年更符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管理情况。
综上,公司认为变更后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不计提坏账准备 |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 期末商业承兑汇票 | 参考应收账款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组合一
应收账款—组合一 | 无合同纠纷组合 | 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应收账款—组合二 | 特定款项组合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业务性质,认定无信用风险 |
无合同纠纷组合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采用的方法:
账龄区间 | 计提比例 |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 - |
6个月-1年以内(含1年) | 5% |
1-2年 | 10% |
2-3年 | 30% |
3年以上 | 100% |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公司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由原延续账龄分析法下的固定比例,变更为每年末根据实际迁徙率计算、考虑前瞻性调整后的变动比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应收票据 | ||
银行承兑汇票 |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不计提坏账准备 |
商业承兑汇票 | 公司期末的商业承兑汇票 | 参考应收账款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按交易对象与本公司的关系,本组合为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的内部单位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非关联方 | 按交易对象与本公司的关系,本组合为本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单位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除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外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采用账龄分析法,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按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除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外的非关联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采用的计提方法:
账龄区间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按本年度该组合的迁徙率、以前年度相同组合的实际损失率及前瞻性信息为基础,确定账龄组合本年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
1-2年 | |
2-3年 | |
3-4年 | |
4-5年 | |
5年以上 |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结构为基础进行测算,运用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小于30%。
二、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科陆电子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相关议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此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张朝铖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王琳 | |||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