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与职责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财务总监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证券、财经、风控、审计及公司下属各单位财经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公司财经,由核算资金与信息披露经理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第三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风险预防处置工作,负责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二)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对财务公司的日常监督与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1、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提供相关信息。
2、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财务公司上级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
3、加强对风险的监测,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范风险扩散。
(三)公司财经、证券、风控、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向董事会汇报金融业务风险情况,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披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定期(至少每半年)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金融业务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上级集团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财务公司业务范围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金融业务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五)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财务公司上级集团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风险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相关风险事件解决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并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开展金融业务的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领导小组应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应当采取措施,视实际情况中止或终止相关业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本预案与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