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天马股份(0021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副董事长吴昌霞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侯雪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1,52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3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0,97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0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4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4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4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00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2.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3.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4.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5.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寒、解冰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