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股份: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受让联力昭离基金份额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受让联力昭离基金份额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受让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力昭离武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增加公司的盈利渠道、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目的,以公平、自愿为原则,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受让联力昭离基金份额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海洋、高岩、孔全顺
2023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