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洲智能: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汇洲智能 公告编号:2023-092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7,0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5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12月25日。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10月1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年12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7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2,747.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7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5元/股。
9、2021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向符合10名激励对象授予686.8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8元/份;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343.4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434,125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日为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6,868,250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1月30日。
11、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于2021年12月13日完成注销工作。
13、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21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3月31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并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2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该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83,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于2022年12月15日完成注销工作。
16、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因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1,500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2月22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并于2023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7、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51,750股,于2022年12月22日上市流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703,500份,行权价格为1.57元/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2022年12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止。
18、2022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7,063股,于2022年12月29日上市流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34,125份,行权价格为2.38元/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2022年12月29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
19、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算,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11月27日届满。
2、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2020年、2021年、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8,000万元;②2020年、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9.5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 | ①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后,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合计为-984,370,839.01元;②2020年、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合计为2,262,059,100.05元。公司层面满足营业收入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0名,该1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接触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7,062股,占公司2023年12月15日总股本1,999,653,250的0.0859%。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吴昌霞 | 董事/副董事长 | 600,000 | 300,000 | 0 | 50% |
孙伟 | 董事/副总经理 | 333,400 | 166,700 | 0 | 50% |
王俊峰 | 副总经理 | 533,400 | 266,700 | 0 | 50% |
张豹 | 副总经理 | 200,000 | 100,000 | 0 | 50% |
陈莹莹 | 财务总监 | 166,600 | 83,300 | 0 | 50% |
(5人) | 1,600,725 | 800,362 | 0 | 50% | |
合计(10人) | 3,434,125 | 1,717,062 | 0 | 50% |
注:(1)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3,584,111 | 0.68% | -1,717,062 | 11,867,049 | 0.59%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986,069,139 | 99.32% | +1,717,062 | 1,987,786,201 | 99.41% |
三、总股本 | 1,999,653,250 | 100% | 0 | 1,999,653,250 | 100.00% |
注:本公告中股本结构以2023年12月15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计算,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