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第五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的“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第六节第十二项“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关于对梦网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文胜、李局春、朱雯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其他 | 2022年1月29日,公司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2)称,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4,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25万元—3,225万元。2022年4月1日,公司发布《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称,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96.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9,924.76万元,分别发生变动约-624.37%—-774. 20%以及-1027.90%—-1444.93%。公司上述针对同一事项信息披露前后存在重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以及余文胜、李局春、朱雯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2022年06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
整改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其中所指出的问题并积极整改。针对辽宁证监局警示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以下几方面积极进行整改:一、加强规则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度学习,切实提高责任人员的业务水平;二、严格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三、保持沟通交流。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在第六节第九项“处罚及整改情况”中披露了本次行政监管措施。除上述内容补充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并在本公告发布的同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更新后)》。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