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4  梦网科技(00212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文胜先生因公出差线上参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徐刚先生现场主持。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155,729,2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227%。

(1)现场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150,747,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04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4,981,5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18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3,611,9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82%。

(1)现场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3,611,5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8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邹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155,721,288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49%;反对票为8,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1%;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3,603,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85%;反对票为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15%;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为155,721,288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49%;反对票为8,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1%;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3,603,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85%;反对票为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15%;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为155,721,288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49%;反对票为8,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1%;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3,603,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85%;反对票为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15%;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威律师、黄心怡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