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21  ST天邦(00212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07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0日15:00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拾分味道(临泉)食品有限公司多功能厅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拾分味道(临泉)食品有限公司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邦辉;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498,199,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2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0,235,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6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67,963,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59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168,408,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7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4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167,963,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59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603,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4%;反对5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1%;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12,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2%;反对5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5%;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提案12.00 关于修订《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57,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97%;反对2,540,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9%;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66,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04%;反对2,540,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3%;弃权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万晓宇、杨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24)承义法字第00132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