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邦: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上述人员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为不低于1500万元(含本数),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裁张邦辉、监事会主席张炳良、首席审计官/拾分味道副总裁曹振、汉世伟集团总裁张艳刚、汉世伟集团执行董事李少海、兽医总监祖海涛、汉世伟山东大区总裁左祥、汉世伟江南道大区总裁杜文彬、汉世伟江苏大区总裁华耀,共计9人。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上述计划增持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张邦辉 | 董事长、总裁 | 329,790,885 |
张炳良 | 监事会主席 | 31,920 |
3、上述计划增持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且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上述计划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人员高度认可公司价值,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实现长远战略目标抱有坚定信心。
2、增持股份金额和期限:不低于1500万元(含本数),增持计划期限为此增持计划披露日起6个月。
上述计划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人员增持金额如下:
姓名 | 职务 | 购买金额下限 (万元) |
张邦辉 | 董事长、总裁 | 500 |
张炳良 | 监事会主席 | 100 |
曹振 | 首席审计官、拾分味道副总裁 | 140 |
张艳刚 | 汉世伟集团总裁 | 140 |
李少海 | 汉世伟集团执行董事 | 140 |
祖海涛 | 兽医总监 | 140 |
左祥 | 汉世伟山东大区总裁 | 140 |
杜文彬 | 汉世伟江南道大区总裁 | 100 |
华耀 | 汉世伟江苏大区总裁 | 100 |
合计 | 1,500 |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方式:增持主体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自身账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交易。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不减持;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核心管理、技术人员承诺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