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7日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23年1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12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12月7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六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小敏董事长。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2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17,382,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81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7,466,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5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89,916,0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251%。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22,006,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172%。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56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5%;反对1,813,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56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5%;反对1,813,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56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5%;反对1,813,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56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5%;反对1,813,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波、张子夜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