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宁波正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正晟”)通知,宁波正晟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占公司总股东比例 (%)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用途 |
宁波正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488.50 | 15.265 | 0.61 | 否 | 否 | 2023-12-14 | 2024-9-2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偿还 债务 |
488.50 | 15.265 | 0.61 | 否 | 否 | 2023-12-14 | 2024-9-12 | ||||
合计 | 977.00 | 30.53 | 1.22 |
备注:宁波正晟本次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 持股 数量 | 持股 比例 (%)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正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00 | 3.99 | 196 | 1173 | 36.66 | 1.46 | 1173 | 100% | 0 | 0 |
3.截至公告披露日,宁波正晟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较少,被强制平仓风险较低,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徐小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正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615,820股,累计质押股份28,73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股份比例32.7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7%。
二、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