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1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上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4、2022年3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2年4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为10.06元/股。
8、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为9.98元/股。
10、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为9.88元/股。
二、本次调整原因和情况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0日。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P=
9.98-0.0995769≈9.8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4年5月20日)起生效,公司将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期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办理行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和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事项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