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银轮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2017年6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1,664股,每股发行价格9.01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814,992.64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12,974,669.87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707,840,322.77元,再扣除会计师费、验资费、律师费用合计1,9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940,322.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841,962.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706,782,285.22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6月14日出具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36号)。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
上海基地项目 |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项目 | 22,674.00 | 15,656.43 |
乘用车EGR项目 | 19,412.00 | 14,952.80 | |
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 | 15,120.00 | 11,428.60 | |
DPF国产化建设项目 | 12,071.00 | 9,286.40 | |
研发中心项目 | 13,571.00 | 11,454.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7,900.00 | 7,900.00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合计 | 90,748.00 | 70,678.23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募投项目中的乘用车EGR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项目,变更后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主体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项目 | 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 28,100.00 | 16,904.74 |
2、本次延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截至2024年9月末累计实际使用金额(万元) | 截至2024年9月末投资进度(%) |
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项目 | 16,904.74 | 8,107.77 | 47.96% |
三、本次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调整上述项目完成日期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计划完成日期 | 本次调整后完成日期 |
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项目 | 2024年9月 | 2025年12月 |
四、本次项目延期原因
因客户属地化供货需求,已获取的订单项目已陆续在各地属地化生产基地投产,上海银轮的相关项目投入推迟,因此,拟延长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项目投资期限。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延长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项目的投资期限,是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
整体经营。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项目的投资期限。
七、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延长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项目的投资期限。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银轮股份本次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建飞 刘新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