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4-15  银轮股份(002126)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银轮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在该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投资品种主要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中规定的相关产品。

4、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及其全 资、控股子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相关风险

(1)虽然公司开展的是相对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但也会受到宏观经济的 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公司内部采取的风险控制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 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 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1)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与财务总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选购理 财产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总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 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 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

(2)公司财务总部负责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 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相对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产品,并分析和跟踪 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 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督促财务总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按照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各项投 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对公 司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开展适度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投资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 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投资理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投资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等事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

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银轮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建飞

刘新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4 月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