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5  电投能源(002128)公司公告

公司对外担保出具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为保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电投能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涉及的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出具的专项说明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出具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

(一)2021年担保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电投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为霍白配售电公司购售电经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9亿元。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为霍白配售电公司配售电经营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为2.1亿元。前述经营担保担保期限自配售电公司完成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平台账号注册之日起至被担保方注销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平台账号,停止从事购售电经营为止。

(二)2022年担保审议情况。2022年4月14日,电投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拟开展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

使用可采用授信额度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开展期限为不超过3年。

(三)担保执行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总金额为0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发生额为0万元,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没有以其他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上述担保事项我们充分了解相关情况,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承担的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如实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2023年上半年(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联营企业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

二、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三、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号)核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6,922,478.7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3,953,077,521.2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

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3月8日出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12号)。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5,008.76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756.26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1,277.52万元。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3,961.7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120.75万元,合计置换资金为164,08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374号)。上述置换的募集资金于2023年04月转入公司账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64,082.45万元。

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夏鹏、韩放、陈天翔、陶杨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