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电投能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2023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关联方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鹏、韩放、陈天翔、陶杨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