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8  电投能源(0021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周三)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周三)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周三)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伟光先生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85,399,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26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57,952,3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58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7,447,2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8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35,376,9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7,929,6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1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27,447,2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856%。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律师列席股东

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增加所属子企业资本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5,398,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375,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优化调整电投能源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5,203,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反对1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80,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7%;反对1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5,398,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375,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5,398,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375,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聪、谭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