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26  电投能源(002128)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证券”)作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投能源”)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电投能源涉及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信贷、结算等金融业务事项进行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信贷业务。在办理以上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预计原则上2024年在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不高于100亿元,信贷业务规模金额不高于50亿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情况

1.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5.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6.注册资本:75亿元

7.主营业务: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资格、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资格、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23.68亿元,营业收入17.79亿元,净利润11.79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9.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86%股份。

11.资本充足率: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其中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676813.56万元÷9108397.26万元=18.41%,资本充足率大于10%。

1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

7.14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公司预计2024年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存款余额不高于100亿元,信贷业务规模不高于50亿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7.14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二)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

20.59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27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壹年。协议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或者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协议,协议将自动延期壹年,协议尚在有效期范围内。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以下称为“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关于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包含应计利息)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佰亿元。

(二)关于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伍拾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关于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五、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一)风险评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6466号),该专项报告的评估结论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二)风险防范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电投能源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风险处置预案涵盖了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披露、风险识别与处置、后续事项处置等内容,内容全面、明确、可行。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核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实施相关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履行情况良好,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信贷、结算等金融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山张铁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