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五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 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健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履职责任风险,保障董高依法履 职合法权益,发挥各治理主体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为自身及董高人员投保2026年7月1日至2028 年6月30日期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以下简称“董责 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董责险投保方案
(一)董责险释义
董责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分支,指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公司或第三方(股 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等)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 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及相关合理费用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董责险仅
保障非故意、非恶意的履职过失行为,故意违法犯罪、个人行为及保 险合同明确约定的免责事项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被保险人
1.被保险公司: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境内外子公司。
2.被保险自然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委员会或监事 会成员;与董事有相同职责的被保险公司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雇员 等一切具有管理责任的自然人。
被保险人具体范围届时以公司投保保单及保单特别约定为准。
(三)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1.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
2.分项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内)
(1)公司有价证券赔偿:同累计赔偿限额
(2)公司不当雇佣行为赔偿:800 万元
(3)监管危机事件费用:200 万元
(4)调查费用:800 万元
(5)公关费用:100 万元
(6)衍生索赔调查费用:100 万元
(7)纳税责任:500 万元
(8)预调查费用:200 万元
(9)重要人员损失:50 万元
3.超赔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外)
(1)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抗辩费用:50 万元
(2)环境破坏的抗辩费用:100 万元
(3)个人超赔责任限额:100 万元
(4)累计超赔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的5%
4.免赔额:
(1)公司有价证券赔偿所产生的损失:20 万元
(2)不当雇佣行为:10 万元
(3)其它无免赔
(四)保险期限
保单期限为1 年,分两期投保。第一期2026 年7 月1 日至2027 年6 月30 日,第二期2027 年7 月1 日至2028 年6 月30 日,具体生 效日期以保单载明为准。
(五)扩展条款
1.超额保障责任保险条款
2.未缴纳税款责任保险条款
3.被保险公司雇佣行为赔偿责任保险条款
4.公司调查费用保险条款
5.公司有价证券索赔损失保险条款
6.公共关系费用扩展保险条款
7.被保险公司危机沟通费用保险条款
8.预调查费用扩展保险条款
9.重要人员损失保险条款
10.附加子公司释义条款
11.新子公司自动承保条款
12.被保险自然人释义条款
13.指定公估条款
14.预付赔款条款
(六)承保机构与保费
首席承保公司及保费依据统一招标确定的结果执行,保费预计不 高于30 万元/年。
二、备查文件
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