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核对,并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预计额度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周 红 毕晓方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