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于2023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周文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周文河: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董事长期间,近亲属于2022年12月7日买入沃尔核材股票4,500股,于2023年1月31日卖出沃尔核材股票4,5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上述警示函中所涉及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2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周文河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董事长周文河先生及其近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继续加强本人及近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后续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示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4、公司对此次短线交易行为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