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计划进展暨股份变动达1%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8  沃尔核材(00213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计划进展

暨股份变动达1%的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尔核材”)于2023年7月17日收到邱丽敏女士出具的《转让计划进展告知函》,现对具体转让情况介绍如下:

一、向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邱丽敏女士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37,796,956股公司股票给深圳盈富汇智私募证券基金有限公司-盈富增信添利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盈富增信添利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分别简称为“盈富12号基金”“盈富13号基金”),并与盈富12号基金及盈富13号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上述私募基金由邱丽敏女士及其儿子周诚智先生共同100%持有。本次股份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7月14日,股东邱丽敏女士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盈富12号基金和盈富13号基金转让公司股票共计19,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邱丽敏女士向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票计划的转让数量已过半,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方式转让期间转让价格 (元/股)转让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5%以上股东邱丽敏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邱丽敏深圳盈富汇智私募证券基金有限公司-盈富增信添利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宗交易2023年7月12日8.426,100,0000.48
大宗交易2023年7月14日8.433,443,0000.27
深圳盈富汇智私募证券基金有限公司-盈富增信添利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宗交易2023年7月12日8.421,305,0000.10
大宗交易2023年7月14日8.438,232,0000.65
合 计19,080,0001.51

注:表格数据小数点位误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对外减持股票情况

邱丽敏女士于2023年6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对外转让公司股票共计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转让方式转让期间转让价格(元/股)转让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邱丽敏大宗交易2023年6月15日7.852,500,0000.2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前后邱丽敏女士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转让前本次转让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邱丽敏合计持有股份92,189,0277.32%70,609,0275.6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2,189,0277.32%70,609,0275.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0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份17,598,3001.40%17,598,3001.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598,3001.40%17,598,3001.40%
有限售条件股份----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7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份10,710,2000.85%10,710,2000.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710,2000.85%10,710,2000.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0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份10,710,2000.85%10,710,2000.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710,2000.85%10,710,2000.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0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份9,200,0000.73%9,200,0000.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200,0000.73%9,200,0000.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0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份9,154,4000.73%9,154,4000.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154,4000.73%9,154,4000.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深圳盈富汇智私募证券基金有限公司-盈富增信添利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份--9,543,0000.7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543,0000.76%
有限售条件股份----
深圳盈富汇智私募证券基金有限公司-盈富增信添利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份--9,537,0000.7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537,0000.76%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149,562,12711.87%147,062,12711.67%

注:表格数据小数点位误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2、股东转让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丽敏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350号龙都名园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
股票简称沃尔核材股票代码002130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21,580,0001.71
合 计21,580,0001.7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49,562,12711.87147,062,12711.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9,562,12711.87147,062,12711.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1、本次权益变动中的19,080,000股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股份转让计划。 根据公司2023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股东邱丽敏女士计划在2023年7月12日至2024年1月11日期间内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37,796,956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3%)给深圳盈富汇智私募证券基金有限公司-盈富增信添利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盈富增信添利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邱丽敏女士严格遵守股份转让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或股份转让计划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中的2,500,000股系股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的对外转让。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四、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邱丽敏乙方1:深圳盈富汇智私募证券基金有限公司—盈富增信添利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2:深圳盈富汇智私募证券基金有限公司—盈富增信添利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股东权利的一致行动

乙方承诺在沃尔核材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各重大事项决策, 包括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方面,乙方须按照甲方的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2、股份变动的一致行动

(1)乙方所持沃尔核材股份的任何变动,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许可方能进行。

(2)甲乙双方承诺,因甲方持股和乙方持股合并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规则,未来如有股份增持或减持行为,须严格遵守增减持规定,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的一致行动

(1)甲乙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股份应合并进行信息披露。

(2)甲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进行甲乙方的信息披露。

4、一致行动的期限

本协议在乙方持有甲方转让予乙方对应标的沃尔核材期间有效。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签署,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五、其他说明

1、股东邱丽敏女士本次转让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盈富12号基金及盈富13号基金本次受让的沃尔核材股票将与邱丽敏女士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4、股东邱丽敏女士本次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