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关于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签署《项目招商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签署
《项目招商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2、本次项目的建设、投产、业绩的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多方面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签署<项目招商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下,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公司拟在青菱都市工业园投资建设洪山区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事宜达成一致,本次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拟投资3.70亿元。同日,公司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签署了《项目招商协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合作方介绍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二、《项目招商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青菱都市工业园投资建设洪山区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事宜,在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
1、甲方依法协助乙方在青菱都市工业园投资兴建洪山区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或“本项目”)。
2、该新能源项目用地乙方拟选址于青菱都市工业园通用B地块内,具体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新武金堤路以东,通用园区北路以南地块。
乙方或乙方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应在青菱都市工业园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作为履行本协议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本项目的土地招拍挂、投资建设、园区管理等工作均由乙方项目公司承担具体实施和履约职能,并由乙方项目公司概括承担和受让本协议所涉乙方的所有合同权利义务及责任。
3、乙方项目拟投资3.70亿元:
(1)总用地面积约122.5亩,面积以土地实际勘测为准。
(2)本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建成达产后自第三个财务会计年度届满后的5年内的年度销售额的平均值不低于500万元/亩、5年内的年度纳税额的平均值不低于30万元/亩。
(3)本项目在办理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须开工,建设总周期不超过24个月。
4、乙方项目公司通过依法依规的程序按工业项目用地出让的相关规定“招标、拍卖、挂牌”(下称“招拍挂”)取得宗地使用权。
5、甲方责任与义务
(1)给予乙方项目重点保护和“一站式”全程服务,成立工作专班依法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的全程协调与实施配合工作。
(2)主动协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建设,为投资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3)推进该项目地块尽快进入招拍挂程序,并依法协助乙方项目公司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完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甲方指派专人协助乙方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4)依法负责协调“六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网络、通排污管道)和场地拆尽平整。
(5)自本项目首期正式投产后第三年起,连续5年给予乙方项目公司区级经济贡献相应比例的奖励,其中前三年每年按区级经济贡献的100%、后两年按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并积极协助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申请除招商引资政策外其他符合条件的正常奖励。
6、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项目公司在洪山区青菱街进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并进行项目建设,承诺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若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变更经营期限的,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经营期间,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不迁出青菱街。
(2)乙方应在项目用地进入招拍挂程序前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确保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符合环保及消防安全等要求。
(3)乙方项目公司设立后的10年内,所有建筑物由乙方项目公司自持用于发展自身产业,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所约定的销售额和纳税额系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履约考核指标,除此以外的指标和要求均不作为乙方的履约考核范围。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约完成前述全部考核指标要求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相应税收损失。
(2)若乙方因违约向甲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则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损失赔偿责任的累计金额不超过本项目地价总额的10%。
(3)若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依法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初始出让、“一书两证”、项目立项审批、环评批复竣工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需要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或相关手续等,导致乙方工期超时或未完成履
约考核指标的,不视为乙方违约;若工期因此发生延误的,则甲方应相应顺延项目建设周期。
8、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未摘得意向用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项目招商协议书且甲乙双方互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9、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并经乙方董事会或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1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若未取得该宗地块使用权的,本协议自行解除且乙方不因此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解除后,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可视实际情况另行签署协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持续推动,加上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的加速建设,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规模近年来呈快速增长态势。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相关产品的产能已无法满足需求,亟需新建生产基地以扩充产能。公司本次计划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建设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可充分利用当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集群效益,助力于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在华中区域的整体战略布局。
公司本次投资项目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建设新能源产业园方面开展密切合作。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公司可提前进行新能源汽车业务产能规划与统筹,降低因产能不足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本次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或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的风险,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投资项目投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4、公司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项目招商协议书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在武汉市洪山区投资建设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如果能成功获得项
目用地,可以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扩大公司新能源业务产能规模,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2、《项目招商协议》的履行期较长,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的建设、投产、业绩的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多方面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