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克双先生、马葵女士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239,100股及10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0.019%、0.0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向克双先生及马葵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8月16日,向克双先生及马葵女士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6日,向克双先生及马葵女士尚未减持公司股份,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期间,向克双先生及马葵女士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2、向克双先生及马葵女士本次减持相关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