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
经认真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仔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规划,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稳定,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其经营所需,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本次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燕燕
曾凡跃
代冰洁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