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11月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二)首次回购股份数量:3,29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三)回购价格:最高成交价为7.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7元/股;
(四)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24,082,199元。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1月7日)的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706.94万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926.74万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上述规定。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