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新能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授信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合同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沃尔新能源与银行的授信业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5,000万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就控股子公司沃尔新能源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6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1%,占总资产的7.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20,057.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0%,占总资产的2.41%。
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