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3,565,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将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即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11,876,705.54元/1,259,898,562股 =0.1681696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折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1.681696元。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81696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9,898,562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3,565,000股后的股本1,246,333,56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211,876,705.5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565,000股后的1,246,333,5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3,565,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
将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即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11,876,705.54元/1,259,898,562股 =0.1681696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折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1.681696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81696元/股。
2、根据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9.83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本次按总股本折算后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11,876,705.54元/1,259,898,562股 =0.1681696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元/股-0.1681696元/股≈9.8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3、咨询联系人:邱微、李文雅
4、咨询电话:0755-28299020
5、传真电话:0755-2829902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