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关于公司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334,1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908%,总股本按剔除公司最新披露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3,565,000股计算,下同)的公司股东周红旗先生、周合理先生、公司董事长周文河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克双先生、马葵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89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30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周红旗先生、周合理先生、公司董事长周文河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克双先生、马葵女士提交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周红旗先生、周合理先生、周文河先生、向克双先生、马葵女士,其中周红旗先生、周合理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周和平先生及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之兄弟。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 占其个人总持股比例 | 拟减持量占总股本比例 |
周红旗 | 未在公司任职 | 2,699,050 | 0.2166% | 2,000,000 | 74% | 0.1605% |
周合理 | 未在公司任职 | 315,900 | 0.0253% | 315,900 | 100% | 0.0253% |
公司股东周红旗先生、周合理先生、公司董事长周文河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克双先生、马葵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周文河 | 董事长 | 12,956,908 | 1.0396% | 3,239,200 | 25% | 0.2599% |
向克双 | 副总经理 | 956,750 | 0.0768% | 239,100 | 25% | 0.0192% |
马葵 | 财务总监 | 405,500 | 0.0325% | 101,300 | 25% | 0.0081% |
合计 | 17,334,108 | 1.3908% | 5,895,500 | —— | 0.4730% |
注:表格数据小数点位误差四舍五入导致。
3、周红旗先生、周合理先生、周文河先生、向克双先生及马葵女士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周红旗先生、周合理先生、周文河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克双先生及马葵女士的股份来源为参加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前述人员所持股份包括因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最高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5,895,500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份数量的比例累计不超过0.4730%。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认。
7、前述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周红旗先生、周合理先生及董事长周文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周红旗先生、周合理先生及周文河先生持有其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已超过36个月,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最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具体减持期间和减持比例,存在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之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之情形。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周红旗先生、周合理先生、周文河先生、向克双先生及马葵女士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