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4,464,1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79%,总股本按剔除公司最新披露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3,565,000股计算,下同)的公司股东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46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如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邱丽敏女士提交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股东名称:邱丽敏女士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0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20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20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邱丽敏 | 26,700,671 | 2.14%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0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7,598,300 | 1.41%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7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710,200 | 0.86%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0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710,200 | 0.86%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0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 | 0.02%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0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556,400 | 0.45% |
深圳盈富汇智私募证券基金有限公司-盈富增信添利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9,629,956 | 1.58% |
深圳盈富汇智私募证券基金有限公司-盈富增信添利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8,167,000 | 1.46% |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8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4,091,400 | 1.13% |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8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1,100,000 | 0.89% |
合计 | 134,464,127 | 10.79% |
注:表格数据小数点位误系差四舍五入导致。
3、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34,464,127股,来源于周和平先生于2019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以及大宗交易转让所得。
3、最高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邱丽敏女士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12,463,300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1%。如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认。
7、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邱丽敏女士出具的相关承诺,邱丽敏女士承诺其取得周和平先生直接转让的沃尔核材股份,将继续履行周和平先生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承诺具体内容为:在周和平先生任职期间,邱丽敏女士直接受让的周和平先生的股份每年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此部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周和平先生离职,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邱丽敏女士不转让直接受让的周和平先生的股份;邱丽敏女士直接受让的周和平先生的股份如由于沃尔核材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周和平先生已于2019年10月30日任期届满离任董事,在其任职期间及离任后六个月内,邱丽敏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最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具体减持期间和减持比例,存在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