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12,46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总股本按剔除公司最新披露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3,565,000 股计算,下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2024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股东邱丽敏女士提交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1月19日,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当前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邱丽敏 | 集中竞价 | 2024年10月16日至11月19日 | 17.76 | 11,963,300 | 0.96%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0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大宗交易 | 2024年10月21日 | 18.72 | 500,000 | 0.04% |
合 计 | 12,463,300 | 1.00% |
注: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周和
平先生于2019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以及大宗交易转让所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当前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当前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邱丽敏 | 合计持有股份 | 26,700,671 | 2.14% | 14,737,371 | 1.1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700,671 | 2.14% | 14,737,371 | 1.18% |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0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7,598,300 | 1.41% | 17,598,300 | 1.4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598,300 | 1.41% | 17,598,300 | 1.41% |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7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0,710,200 | 0.86% | 10,710,200 | 0.8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710,200 | 0.86% | 10,710,200 | 0.86% |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0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0,710,200 | 0.86% | 10,210,200 | 0.8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710,200 | 0.86% | 10,210,200 | 0.82% |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0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200,000 | 0.02% | 200,000 | 0.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0,000 | 0.02% | 200,000 | 0.02% |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0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5,556,400 | 0.45% | 5,556,400 | 0.4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556,400 | 0.45% | 5,556,400 | 0.45% | |
深圳盈富汇智私募证券基金有限公司-盈富增信添利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9,629,956 | 1.58% | 19,629,956 | 1.5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629,956 | 1.58% | 19,629,956 | 1.58% | |
深圳盈富汇智私募证券基金有限公司-盈富增信添利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8,167,000 | 1.46% | 18,167,000 | 1.4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167,000 | 1.46% | 18,167,000 | 1.46% | |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8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4,091,400 | 1.13% | 14,091,400 | 1.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091,400 | 1.13% | 14,091,400 | 1.13% |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8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1,100,000 | 0.89% | 11,100,000 | 0.8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100,000 | 0.89% | 11,100,000 | 0.89% | |
合计 | 134,464,127 | 10.79% | 122,000,827 | 9.79% |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邱丽敏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350号龙都名园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20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住所 | 珠海横琴新区荣珠道191号写字楼2108房B元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至11月19日 | |||||
股票简称 | 沃尔核材 | 股票代码 | 002130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占当前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A股 | 12,463,300 | 1.00 | ||||
合 计 | 12,463,300 | 1.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当前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当前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34,464,127 | 10.79% | 122,000,827 | 9.7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4,464,127 | 10.79% | 122,000,827 | 9.79%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股东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463,300 股(占当前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如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三、其他说明
1、股东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股东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