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6-09  沃尔核材(002130)公司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如下 担保:

1、为充分利用项目贷款的期限优势及利率优惠,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沃 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智能”)、惠州市乐庭特种线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庭线缆”)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3.2亿元 的项目贷款额度,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沃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材 料”)、惠州市乐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科技”)拟向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3.2亿元的项目贷款额度,前述两项项目贷款额度期限 均不超过10年。该项目贷款主要用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产业园扩建项目,该投资 项目建设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将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相应担保。

2、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智 联”)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乐庭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国际”)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前述担保合同签署有效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就控股子公司沃尔智能、乐庭线缆、沃尔材料、乐庭科技及乐庭国际 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 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惠州分 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乐庭智联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进出 口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签 署了担保合同,合计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84,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沃尔智能、沃尔材料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乐庭线缆、乐庭科技 及乐庭国际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鉴于前述子公司经营业务正常, 财务指标稳健,信用情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 效的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乐庭线缆、乐庭科技、乐庭国际的少数股 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沃尔智能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惠州市沃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

(二)公司就乐庭线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惠州市乐庭特种线缆有限公司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

(三)公司就沃尔材料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与招商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不 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债务人:惠州市沃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6、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 起另加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银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 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银行 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 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银行在合同项 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 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四)公司就乐庭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与招商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不 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债务人:惠州市乐庭科技有限公司

6、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 起另加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银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 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银行 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 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银行在主合同 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 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五)乐庭智联就乐庭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与进出口银行签订的《保证 合同》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2、债务人:乐庭国际有限公司

3、保证人: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0 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 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六)乐庭智联就乐庭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与汇丰银行签订的《保证书》

1、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乐庭国际有限公司

3、保证人: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0 万元

6、保证期间: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 起开始计算。

7、保证范围:保证人向银行连带保证债务人按时支付担保债务,并保证一 经要求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债务。根据保证书被索偿或执行的任何保证人应支付 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相关担保 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保证书而 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210,4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9%,占总资产的17.0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56,535.77 万元(不含本次已签署的 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0%,占总资产的4.59%。

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