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交易定价根据公平、公允原则并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呈斌:
彭 涛:
袁 渊:
日期: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