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戴海平)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戴海平,男,196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注册税务师。1981年起就职于温岭市税务局。自2017年10月退休以来,一直从事会计和税务咨询工作。现担任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戴海平 | 10 | 10 | 0 | 0 | 否 | 2 |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5次,战略决策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2024年度主持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2024年度主持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总结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并及时向管理层了解公司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联系,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在年报审计期间,积极参加年审会计师沟通会,及时跟进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障公司年报资料的及时、准确的披露。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15天。本人利用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面对面交流等方式,积极关注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外部环境变化,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内部风险控制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在会前、会中间歇时间、会后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就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并主动参加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充分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注点。同时,本人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布了个人邮箱,确保中小股东与本人及公司之间的沟通渠道畅通。
七、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遵循了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协同其他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进行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在2024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述职人:戴海平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