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11  恒星科技(002132)公司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作为双方友好合作的文件,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 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一、概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1”)及全资子公司 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钢缆”或“甲方2”)、全资子公司 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金属”或“甲方3”)(甲方1、 甲方2、甲方3 以下统称“甲方”)近日与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乙方”)签订《项目补偿、电费收取协议》,该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25499313Y

法定代表人:张许成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背景及协议主要内容

乙方为公司光伏电站项目的总包方。2025 年4 月,公司与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河南鑫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巩义市新恒能源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2”)签订协议,由前述项目公司1 和项目公司2 承租公司屋顶及附属区域全额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双方按照约定价格结算电费等 费用。

上海大伞光伏技术有限公司2025 年8 月在公司厂区内拆除光伏物资施工过程 中,误将厂区内带电电缆剪断,导致厂区部分产线停电,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 定损失。因电缆剪断、电费计量、反送电等问题,公司与前述项目公司1 和项目 公司2 电费款项一直未办理结算支付。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 利双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对甲方生产经营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3,0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叁佰万元整)。乙方支付补偿金额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1:甲方应同意且上海大伞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 日 内将遗留光伏拆除物资搬运出甲方厂区,乙方安排专人现场监护。超过30 日未搬 运出厂的,视为乙方放弃该批物资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条件2:甲方收到项目公司2 交付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10 日内支付项 目公司2 截止2026 年8 月31 日的电费共计3,067,570.12 元(大写:人民币叁佰 零陆万柒仟伍佰柒拾元壹角贰分整)。

2、乙方在甲方完成条件1、条件2 后10 日内完成支付补偿款,乙方付清后对 甲方无任何义务,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无权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3、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补偿款、充电桩设备及项目公司1 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后10 日内,支付项目公司1 截止2026 年8 月31 日的电费共计6,224,013 元(大 写:人民币陆佰贰拾贰万肆仟零壹拾叁元整),乙方逾期支付补偿款或交付充电 桩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项目公司1 电费,延至实际交付之日的次月底前支付电 费,产生逾期责任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严格按照《康店园区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机械园区合同能 源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电费支付义务,因甲方违约给项目公司1、项目公司2 造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