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周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5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5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鹤鸣广宇大厦1号楼18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28人,代表股份270,844,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48,618,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1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2,22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710%。
公司董事长王轶磊无法到场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江利雄主持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副总裁廖巍华和白巍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37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27%;反对6,4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37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27%;反对6,4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37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27%;反对6,4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37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27%;反对6,4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以2023年12月31日
总股本774,144,1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共计将派发现金红利38,707,208.75元(含税)。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实施送红股。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69,57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6%;反对1,2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0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02%;反对1,26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264,37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27%;反对6,4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147%;反对6,46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8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和许洲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