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证券简称:广宇集团公告编号:(2026)03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担保情况:鉴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公司)将转让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石巨鑫)的全部股权。转让完成后,一石巨鑫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的担保亦将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的担保。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延续,并非公司主动新增对外担保。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权转让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并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2.反担保措施:一石巨鑫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已为公司就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将转让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的全部股权(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2026-035号))。股权转让完成后,一石巨鑫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的担保亦将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的担保。
一石巨鑫在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期的担保授权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公司新增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一石巨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对一石巨鑫的
担保余额13133.84万元,未超过授权使用范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已为一石巨鑫13133.84万元的银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存量担保将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公司将继续为其提供担保至协议约定的到期清偿之日止。除此以外,公司将不再为一石巨鑫提供任何新增担保。将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此次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融资提供担保的延续,一石巨鑫的股东和其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就此提供了反担保。
上述担保与反担保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一石巨鑫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6月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2FGK7A。
(3)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明珠广场A号楼109-1室。
(4)法定代表人:胡巍华。
(5)注册资本:562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食品销售(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权转让前
| 股权转让前 | 股权转让后 | ||
| 股东 | 持股比例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广宇集团 | 51% | 浙江晓川商务有限公司 | 51% |
| 浙江自贸区豪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 | 浙江自贸区豪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 |
(8)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科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7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74,895.51万元 | 48,447.63万元 |
负债总额
| 负债总额 | 61,523.38万元 | 41,669.65万元 |
| 所有者权益 | 13,372.13万元 | 6,777.98万元 |
| 应收款项总额 | 4,738.28万元 | 3,596.85万元 |
| 营业收入 | 119,490.91万元 | 41,664.90万元 |
| 营业利润 | 1,552.09万元 | 202.47万元 |
| 净利润 | 1,178.47万元 | 151.85万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13.24万元 | -10,875.37万元 |
经查询,一石巨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明细
| 序号 | 融资银行 | 担保余额(万元) | 协议约定还款日期 | 担保类型 |
| 1 | 民生银行 | 2,115.67 | 2026年10月20日 | 连带责任保证 |
| 2 | 上海银行 | 1,052.34 | 2026年10月27日 | 连带责任保证 |
| 3 | 联合银行 | 1,276.59 | 2026年10月13日 | 连带责任保证 |
| 1,900.00 | 2027年1月12日 | 连带责任保证 | ||
| 4 | 工商银行 | 5,289.24 | 2026年11月19日 | 连带责任保证 |
| 1,500.00 | 2027年3月26日 | 连带责任保证 | ||
| 合计 | 13,133.84 | -- | -- | |
四、董事会意见本次对外担保是因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实质系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的延续。
一石巨鑫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和还款能力的较强,具体如下:
1.持续经营能力。一石巨鑫主营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及成品油批发等,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经营资质,业务经营正常。2025年度,其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19490.91万元,收入规模较大,客户及供应商关系相对稳定,不存在破产、解散、停业等影响持续经营的情形,存货可变现速度快,具备持续经营基础。
2.信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石巨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82.15%,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但其主营业务具有持续经营和现金流入能力。截至本公告提交日,一石巨鑫存量债务还本付息正常,不存在逾期偿还债务、欠息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
3.增信保障。一石巨鑫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已就公司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且控股股东具备较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若一石巨鑫出现还款困难,其股东将依据反担保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公司还逐一落实了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反担保安排。在前述存量担保解除前,一石巨鑫的股东和其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覆盖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的全部代偿款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经核查,一石巨鑫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其实际控制人投资控制多家公司,现金流充裕,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因此公司股权转让款项收回或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较低。
3.持续监控与督促。公司已指定专人持续跟踪一石巨鑫债务到期及担保解除情况,积极督促前述各方按期履约、及时办理担保解除手续。
4.违约救济措施。若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司将及时要求一石巨鑫各股东和其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履行反担保责任,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催收、诉讼、处分反担保财产等合法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因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8523.69万元,包括本次被动形成的担保本金13133.84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4.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交易情况概述表;
3.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