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关于关联方承接公司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天津普林(00213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3-088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承接公司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承接公司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对提铜车间及低压喷涂设备进行改造,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经过投标、评标、定标等程序,确认广东TCL瑞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瑞峰环保”)为项目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分别为170.57万元(不含税)及87.96万元(不含税)。依据中标结果,公司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瑞峰环保签订相关合同。

TCL瑞峰环保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TCL瑞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0965616963

(3)注册地: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金达路13号研发楼六楼北侧601-602室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陈盛凯

(6)注册资本:102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4年3月27日

(8)主要股东: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

(9)经营范围: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管道管件、环保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年6月30日,TCL瑞峰环保资产总额4,489.04万元,净资产1,387.82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647.14万元,实现净利润332.38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TCL瑞峰环保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TCL瑞峰环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其他情况

经查询,TCL瑞峰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提铜车间现场改造项目

1、工程内容:提铜车间现场改造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设备调试。

2、合同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45个自然日。

3、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低压喷涂排风系统项目

1、工程内容:低压喷涂排风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设备调试。

2、合同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45个自然日。

3、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参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余额

截至目前,公司与TCL瑞峰环保已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54.9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实施改造项目,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交易过程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客观、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