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引入了SAP软件系统并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启用。为了更好适应SAP软件系统运行和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公司对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由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存货发出计价方式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转变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存货成本核算方法采用“实际成本法”;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存货成本核算方法采用“标准成本法”;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五)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信息系统从金蝶15.3切换为SAP,导致对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由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变更前,存货成本核算方法采用实际成本法,变更后,存货成本核算方法采用标准成本法,月末再根据差异率进行差异分配,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变更后的存货成本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由于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确定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并不切实可行,故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切换,有助于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引入SAP软件系统,有利于成本分析及成本管理改善,能够满足经营管理的需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实施上线SAP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三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