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5-07  天津普林(00213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4-02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4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对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7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05月0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5月0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5月0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04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04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00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0.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1.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00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0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要求,上述议案中的审议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第11、12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05月06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6:30

2、登记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持股凭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5)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以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束海峰联系电话:022-24893466联系传真:022-24890198电子邮箱:ir@tianjin-pcb.com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2、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4

2、投票简称:普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05月0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5月0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05月0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00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0.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1.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00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注:

1、授权委托人应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

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如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姓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受托人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