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3-046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碳中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以下简称“农行萧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东南碳中和与债权人农行萧山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7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25,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孙)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孙)公司
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下属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7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260,700万元,公司对东南碳中和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16,4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到的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浙江东南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东南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3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6幢
法定代表人:王东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公司的关系:东南碳中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东南碳中和100%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1-12月 (经审计) | 2021年1-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11.19 | 2.07 |
利润总额 | -152.06 | -321.61 |
净利润 | -153.61 | -321.61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039.95 | 4,898.63 |
负债总额 | 2,390.17 | 220.23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2,359.94 | 177.68 |
净资产 | 4,649.78 | 4,678.39 |
资产负债率 | 33.95% | 4.50% |
4、经查询,东南碳中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债务人:浙江东南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最高债权额: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保证额度有效期:2023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2日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东南碳中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53,5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56,151.03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22%,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