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要求,现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和更正披露如下:
一、更正情况
对“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补充和更正披露,具体如下:
更正前: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在2017年东南网架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集团)、实际控制人郭明明分别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华宝信托、中诚信托签署《差额补足协议》《保证合 |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2022年12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
同》, 约定东南集团对其承诺保底收益,郭明明、王丽芳夫妇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3月,东南集团、郭明明夫妇与上述认购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将差额补足及保证责任延期至2020年12月。东南集团、郭明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郭明明 | 实际控制人 | 在2017年东南网架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集团)、实际控制人郭明明分别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华宝信托、中诚信托签署《差额补足协议》《保证合同》, 约定东南集团对其承诺保底收益,郭明明、王丽芳夫妇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3月,东南集团、郭明明夫妇与上述认购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将差额补足及保证责任延期至2020年12月。东南集团、郭明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2022年12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
整改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所反映的问题。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加强《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股东行为、切实履行股东义务;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努力提高规范运作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的发展。
除上述补充披露的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后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公司就上述补充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