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2023-060关于2022年环境相关信息的补充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5  东南网架(002135)公司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环境相关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要求,经事后核查发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之“一、重大环保问题”之“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存在遗漏,现对该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补充前:

一、重大环保问题

……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处罚原因违规情形处罚结果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的整改措施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后:

一、重大环保问题

……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处罚原因违规情形处罚结果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的整改措施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在建项目工地因夜间施工、施工噪音等事项,受到7起与环境问题相关的行政处已出具非重大行政处罚证明,并按规定缴纳罚款,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已履行完毕,对公司足额缴纳罚款,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罚,共计罚款人民币 22.80 万元。上市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罚款人民币0.05万元无重大影响公司足额缴纳罚款,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人民币5.5万元无重大影响公司足额缴纳罚款,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1万元无重大影响公司足额缴纳罚款,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浙江东南绿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人民币0.085万元无重大影响公司足额缴纳罚款,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已根据上述补充对《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同步修订,修订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上述补充披露的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就上述补充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