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网架”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东南网架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但不累计计算,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额外币)。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应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四)授权期限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品种和授权期限内,由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符合条件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和购买事宜。
二、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相关风险
1、收益风险。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并不能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具体投资的理财产品由公司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进行选择和购买。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指令,负责资金的汇划,保证资金安全、及时入账。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同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投资收益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的审计与监督,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者临时公告(如涉及)中披露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额外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在12个月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额外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卞鸣飞 | 潘田永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