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纳达: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选举公司监事的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选举公司监事的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因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变更,经公司股东提名拟调整公司监事1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辞职的情况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汪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汪华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汪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汪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选举的监事就任前,汪华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监事职责。汪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监事的选举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汪华先生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汪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公司和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公司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促进监事会的科学、规范运作,鉴于汪华先生辞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公司股东推荐周永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永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周永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监事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1、周永金先生简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周永金,男,1981年5月出生,研究生,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专员,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经理,万华化学(宁波)氯碱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万华化学(宁波)码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副总经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审计合规部总经理。现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总经理兼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副总指挥。
(二)周永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周永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周永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周永金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