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纳达:关于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暨股东权益变动进展的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暨股东权益变动进展的公告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4年2月 26 日,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纳达”、“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化集团”或“转让方”)与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电池”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书》,铜化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32,683,04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20%)转让给万华电池,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1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99,049,816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零肆万玖仟捌佰壹拾陆元整);铜化集团向万华电池转让安纳达15.20%股权完成后,铜化集团仍持有安纳达的31,822,744股股份,占安纳达全部股份总数的14.7999%。铜化集团、万华电池均为安纳达的股东,合计持有安纳达64,505,784股股份,占安纳达全部股份总数的29.9999%。本次权益变动及一致行动人达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万华电池,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024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万华电池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157号)。详见公司于 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万华电池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万华电池、铜化集团的通知,转让双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2024〕第51号,以下简称“《确认书》”)。深交所已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对转让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对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予以确认。《确认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转让双方需按照《确认书》载明的转受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
三、其他事项
按照双方《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协议转让还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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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2024〕第51
号)。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