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纳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4-36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所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纳源”)在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合计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铜陵纳源为其子公司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伟宁”)提供总额不超过合计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铜陵纳源为其子公司铜陵安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轩达”)提供总额不超过合计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2)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35)。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1、根据子公司铜陵纳源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铜陵纳源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杨家山支行(以下简称“徽行杨家山支行”)申请1,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徽行杨家山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铜陵纳源的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铜
陵纳源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2、根据控股孙公司安伟宁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铜陵纳源对安伟宁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杨家山支行(以下简称“徽行杨家山支行”)申请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铜陵纳源与徽行杨家山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铜陵纳源对安伟宁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安伟宁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的对象铜陵纳源、安伟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提供担保业务,有利于其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三、本次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铜陵纳源
1、概况
序 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持股比 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可 用担保总额度 (万元)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 保金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万元) | 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 产比例 | 剩余可 用担保额度 (万 元) | 是否关联担保 |
1 | 安纳达 | 铜陵纳源 | 66.64% | 31.16% | 15,000 | 3,500 | 1,500 | 5,000 | 4.23% | 10,000 | 否 |
3 | 铜陵纳源 | 安伟宁 | 65% | 39.31% | 8,000 | 3,000 | 1,000 | 4,000 | 3.38% | 4,000 | 否 |
4 | 铜陵纳源 | 安轩达 | 65% | 25.91% | 8,000 | 0 | 0 | 0 | 0 | 8,000 | 否 |
合 计 | 31,000 | 6,500 | 2,500 | 9,000 | 7.61% | 22,000 |
公司名称: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25 日法定代表人:齐东辉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铜陵市铜官大道1288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占比66.64%。经营范围:磷酸铁及其它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铜陵纳源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名称 |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及投资比例 |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认缴资本 (万元) | 股权比例(%) | |
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500.00 | 8,330.00 | 66.64% |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 3,390.00 | 27.12% | ||
马鞍山市纳源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180.00 | 1.44% | ||
铜陵纳源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 | 4.80% |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2、财务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铜陵纳源资产总额为78,819.24万元,负债总额为24,560.2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589.67万元,铜陵纳源为控股子公司安伟宁提供担保余额3,000万元,无其他或有事项涉及的金额(包括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6,991.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16%;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913.96万元,利润总额-732.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7.35万元。
(二)安伟宁
1、概况
公司名称: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 7 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齐东辉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铜陵市铜官大道128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铜陵纳源持股占比65%。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伟宁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名称 |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及投资比例 |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认缴资本 (万元) | 股权比例(%) | |
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2,000.00 | 7,800.00 | 65% |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200.00 | 35% |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2、财务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安伟宁资产总额为19,517.74万元,负债总额为7,671.6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591.75万元,无或有事项涉及的金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1,846.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31%;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970.35万元,利润总额-2,412.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92.01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铜陵纳源担保,与徽行杨家山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2024052300000416
3、签署日期:2024年 5 月 23 日
4、签署地点:铜陵
5、担保方: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杨家山支行(乙方)
8、保证金额:1,500 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及利息(含罚息、复利产生的利息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铜陵纳源为安伟宁担保,与徽行杨家山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2024052300000419
3、签署日期:2024年 5 月 23 日
4、签署地点:铜陵
5、担保方: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杨家山支行(乙方)
8、保证金额:1,000 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壹仟万元整及利息(含罚息、复利产生的利息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9,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61%,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与银行签字及盖章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