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纳达: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旭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旭永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王旭永先生简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王旭永,男,1984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3月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生产基地苯胺装置主管,2017年11月至2024年9月,历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生产基地硝苯装置运行经理、主任工程师、装置经理助理、副经理、装置经理兼党支部书记,2024年10月起任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王旭永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王旭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王旭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王旭永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