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纳达: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5-24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现场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军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1
人,代表股份70,148,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2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868,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5,279,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人,代表股份5,282,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5,279,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5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396,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80%;反对2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0%;弃权4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0,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52%;反对2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20%;弃权4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372,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2%;反对2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弃权4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6,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033%;反对2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40%;弃权4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9,375,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5%;反对2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1%;弃权4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601%;反对2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64%;弃权4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795,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4%;反对3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8%;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23%;反对3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34%;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9,34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6%;反对2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弃权5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2,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434%;反对2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4%;弃权5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33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3%;反对3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1%;弃权5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2,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541%;反对3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40%;弃权5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390,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94%;反对2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2%;弃权4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4,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516%;反对2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14%;弃权4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9,390,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97%;反对2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2%;弃权4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5,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554%;反对2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94%;弃权4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2%。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72,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471%;反对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8%;弃权4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2,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169%;反对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04%;弃权4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389,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9%;反对2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8%;弃权4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3,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308%;反对2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30%;弃权4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9,36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19%;反对2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8%;弃权4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8,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538%;反对2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89%;弃权4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何文龙先生、吕斌先生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军、陈策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